在政府機關做事情的人,工作態度及質素都有異於工商各界。所謂:『有錯不改,最緊要卸得快。』出事了,就只會找個借口,隨隨便便的便搪塞過去,只求盡快掩飾自己的過失,不必要知要悔改!
今天在工作間,發現有市民到來辦事,簽署了別人的名字或樣而不自知。居然會沒有讓工作人員發現,到最後連負責簽署的主任都沒有發現,大家都胡裡胡塗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,蓋了官印和政府印鑑而又出了門口。最後還是因為婆婆遺忘了要寫上某些字句而要拿回來,再另行填寫另外一張新的表格,才讓我這麼一個小文員發見有錯誤的時候,負責的人只不過是厚顏說:『我們是不一定需要查看驗証申請書上的簽名是否符合的。』
上有好者,下必甚然,有什麼樣的工作人員,就有什麼樣的政府。
信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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