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17日星期六

考試

甫到會場,感覺似曾相識,應該是在一年前來過的了。

又是三條筆試題目,上次因為肚子痛,又看不明白題目,腦筋轉不來,沒有法子做得完,這一次似乎有進步了,未到限時交卷已經寫就,就為了這個,我已經快樂得不的了。

希望又可以完成了一個夢想:可以在香港的最高學府工作一段時間。

滿足

小商店的櫥窗密密麻麻的排滿了紅紅綠綠的小玩意,小玩偶。

『望著他們,我便會感覺很開心的了。』朋友說。

簡單就是快樂。

官場現形記(二):不求甚解!

有市民進來辦事。

『我是教普通話的老師呀。』

『哦,請問這一個字,普通話怎麼唸?』

問話的人也不去用字典查証一下,從此,一個訛(鵝音)字便被唸成詐(炸)字。

就有這麼的巧,天天幾十個人進來唸宣誓辭,從來都沒有一個人,指正這一個字的正確讀音。難道觀塘一帶的國語人都沒有一個會唸這一個普通話的準確讀音?難道這兒的教育水平真如此差勁?

官場現形記(一):掉以輕心,一錯再錯!

婆婆再次進來辦事。

『咦?您今天早上不是已經來過一次嗎?』

『是呀,因為漏寫了一個細節,要重新再做一次呀。』

我眼利,一眼看到她早上已經簽署蓋印辦理好的文件出了大疵漏:『對不起,既然這個文件要重做而不能使用,便要撕掉下面有政府印鑑的一部分作廢了。』

馬上把文件拿過來問旁邊的同事:『請問是你做的嗎?如何會出現申請人的名字與下款署名不同的?』

『我是不會察看檢視他們的署名的。』

可是,我們入行第一件事就是學會跟到來辦理文件的市民說:『我沒有看到你的簽名,請再在我們面前簽署。』這不是驗明正身的重要法門了嗎?

通常犯了過錯的人都會忙不迭的道歉,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,總會來個詫異的表情掩飾。可是,在官門找生活久了的人,早就練就了一種砌詞狡辯的本領:有錯不認,再不然就是敷衍了事,連收起罪証,毀屍滅跡都不必,隨手便把文件在櫃檯一擱,轉身便走了,也不怕人家會把它拿去報館發表!

我倒是瞎操心,急怨忙忙把文件收到櫃子底,生怕人家會回來找渣子投訴呢。

是因為此人沒有危機感,抑或是她認為自己的鐵飯碗是打不破的,不會怕人家投訴或上司責難?

事業

年輕時,對做生意的事完全沒有幻想,只管貪圖逸樂,想著要安安分分的工作,有一份穩定收入有可以了,只要能夠在閑時寫字畫畫看書便可以了,根本不期望有經營一門生意的能力和賺大錢。

只是,步入中年,快要成為長者了,打工的生涯已經出現危機,快要走到盡頭了,不能不為以後的生計重新規畫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