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27日星期二

美國故事之一:台灣女子

旅居美國,認識這麼一位會看高行健的書的女人。

聽她自己說,離婚以後,護士也不幹了,搬離了與前夫一起供款的房子,實行來個一走了之:『單付供款都已經不是一個小數目,還有好的日子,乾脆不要算了!』說是已經玩了半年了。

『你怎麼玩?』我好奇問她。

『就開著小汽車到處去,在美國的賭場玩呀。』衣服什物就放在車上,有如一個現代吉卜賽女子,虧她還穿的是一條長裙子。

『我好像發見她並不常洗換。』同屋的朋友說。

高先生呀高先生,既然文字有教化之力,你的功夫怎麼沒把這女子的心窗打開?

聽說: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個美國人,因為她的工作是護士,常被安排當夜更,老外晚上少了個人,就跟她離婚了。

然後,她認識了第二任丈夫,問明了對方不是貪圖她的美國公民身份才結的婚。可是,結婚沒多久,卻發現對方心裡愛的並不是她。

『兩個人在家,他就會坐在電腦機前面與國內的女兒通消息,理都沒理我。』然後,她又發了另一件事情:『他明明愛的是她,為什麼要跟我結婚?』

『你可以跟家人一起呀。』我總怕她孤身一人不好過日子。

『我爸現在都沒有台灣了,經常在中國生活,我總不成老跟著他的。而且我拿的己經是美國的護照,可以到哪裡去了?』

又是一個迷失了的異鄉女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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