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18日星期四

家事

『我是個行船的,長年在外,只好讓她們替我照顧母親。......那年她們簽了授權書,我也給了她們十萬元.......。誰知道如今我回來了,母親都九十多歲了,住在老人院,沒有人照看,錢也沒有人繳,人也不到,還把我的與母親聯名戶口的錢都通通提光了......。』

『那你可以去報警抓人算了。』

『可是,那是我的親姊姊呀!』

『她們已經向我親口承認錯誤,錢是沒有法子還我的了,答應我若不追究,從此再負責付款照顧媽媽。』

『可是你媽都九十多歲了,可不是便宜了她們嗎?』

『還不就是為了那麼一點點的親情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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