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1日星期二

Let her go!

因為車禍, 她失去了她的摰愛, 十年來, 心結難解。

「她是如此的孝順, 可愛, 本想著她學成歸來.......。當她告訴我, 她己經簽了捐贈咭, 把所有的器官都1捐了, 我還曾怪她不事先徽詢我的同意, 須知身體髮膚, 受諸父母, 可她說: 媽媽呀, 是你教我的, 我們都是學佛的, 一切都是空的.......。如果我是有錢人, 可以有錢打官司, 一定可以還她一個公道。」可是, 在某程度上, 法律是有錢人的玩意。只能有限度的維護人世間的公平, 平復不了各人心中的恨怨。

「要懂得放下。」我只能如是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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